北京晨报网站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展示  |  动态中心  |  招聘信息  |  留言咨询  |  下载中心  |  营销网络  |  案例展示  |  资质荣誉  |  联系我们
信息搜索:
 
账号:
密码:
产品展示分类
个人遗失声明广告
企业登报挂失广告
企业遗失声明广告
北京晨报登报挂失
北京晨报广告部电话
北京晨报社电话
京晨报广告部
北京晨报电话
北京晨报社
北京晨报网站
北京晨报官网
北京晨报广告部
与员工解除合同广告
企业减资公告广告
企业合并公告广告
企业注销公告广告
北京晨报新闻部
本社介绍
北京晨报社汇款帐号

  更多
网站导航
   北京晚报官网      中国税务报      北京晚报      北京日报      北京青年报      中国商报      中国税务报      中华工商时报      北京日报官网      中国青年报   
  产品展示 更多  
公司合并办理流程及费用

名    称:公司合并办理流程及费用
浏 览 量:
数    量:0
发布日期:2024/9/19 13:17:47
留言询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
  

 

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法》(2006)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几项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展示    动态中心    招聘信息    留言咨询    下载中心    营销网络    案例展示    资质荣誉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人: 广告部  联系电话: 86-010-52869118  手机:13910711441  联系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_mail:295927556@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8号
版权所有:北京晨报网站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09032678号